宝坻法院以法之力守护“地球之肾”

时间:2024-12-0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27日,宝坻法院与区生态环境局携手在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司法保护令》发布活动。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涵盖宝坻区境内潮白河、泃河、青龙湾河和潮白河黄庄洼分洪区等区域,园内湿地率高达80.97%。近年来,在河滩碾压草地、乱扔垃圾、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令》围绕湿地生态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提出四条禁令:

  一是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二是禁止滥采野生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以及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三是禁止开(围)垦、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烧荒、取土;

  四是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司法保护令》张贴于区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宣传基地,旨在以法治之力润泽湿地保护,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发挥三审合一效能,促推涉环资类纠纷源头治理,助力打造绿色健康的社会治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下一步,宝坻法院将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协同相关部门为湿地撑起法律“保护伞”,共同描绘鹭鸟齐飞,碧波荡漾的美丽生态画卷。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57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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