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德入“法” 和谐成“枫” ——安溪法院官桥法庭提炼“纯雅礼和”四步递进调解法
茶赋云:茶道精神,纯雅礼和。
安溪,是世界名茶铁观音的发源地。在这片茶韵飘香、千年传承的土地上,安溪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司法智慧,将茶文化和闽南文化融入矛盾纠纷化解,提炼出独具茶乡和闽南特色的“纯、雅、礼、和”四步递进调解法, 在茶叙茶议中摆事实、讲道理、话情谊,茶德相融,德法相彰,让矛盾化解在“厝边”,止分于“村口”。
以纯为本,滤除杂音寻案件本质
茶,以纯为其本。甘润悠柔,氤氲无色。
“真茶无色,真人无激(假)。如同泡茶必先撇去浮沫和杂质,化解矛盾也要先细致甄别、滤除杂音。”安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小丹一语道出奥妙。
官桥法庭注重运用系统性、穿透性思维探寻案件纠纷的本质,追根溯源、抓准焦点,把真问题看清摸透,为实质解纷打下基础。
林某雄与林某强在上班期间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致林某雄右手食指骨折,林某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双方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今年5月,林某雄起诉林某强,要求对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组织调解期间,林某强因同起纠纷起诉林某雄。
为节省诉讼成本及高效解纷,承办法官遂将两案合并一同调解。因双方纠纷系因口角引发打架引起,调解中,承办人注重听取双方产生口角的原因。
原来,林某雄与林某强系关系较好的工友。林某雄在他人口中听到有人说其“画大饼”的言语,认定是林某强所说,便在某天晚上醉酒后在微信上辱骂林某强及家人,其后在工厂内也四处辱骂,导致两人打架。
了解根源后,承办法官从双方原本关系较好为切入口,从情理上劝诫双方放下心结,以和为贵,不可让矛盾纠纷继续扩大延伸。在双方放下戒心、保持冷静后,承办法官又依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双方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逐项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赔偿对方的数额。双方均表示接受法院调解方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在官桥法庭,法官们深入探究形成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让一个又一个纷繁复杂的纠纷以调解的方式画上句号。
以雅为韵,释法明理引共情共鸣
茶,以雅为其韵。茶可雅志,茶以行道。
在安溪,“厝边头尾,斗阵呷(吃)茶”成为习俗。官桥法庭以茶为媒,在调解中阐释德行高雅的茶道精神,并结合闽南民俗、“李光地家规族训”等,在弘扬真善美中释法、明理、共情,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化解纠纷营造良好氛围。
付某与蔡某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期间,双方均已同意离婚,但为了争夺婚生子的抚养权,蔡某将婚生子藏匿起来,不让付某接触。
为化解矛盾,尽可能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家事纠纷联合化解机制,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
“李光地在《诫家后文》告知后辈‘收敛约束,和顺谦卑’,要求他们严格约束自己……”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茶水递上,与家事调解员以法条为本,以情感为系,并引用李光地的家规家训,引导当事人约束自己的行为,知法理、明事理、顺情理。
一杯清茶,润了口舌,也暖了人心,一番话语,道尽是非,也解了心结。最终,双方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从“文本法”到“内心法”,官桥法庭以茶为媒、以法育人、以文化人,在共情共鸣中解“法结”更解“心结”。
以礼为德,换位思考助互谅互让
“白某玲很守承诺,每期款项如约到账,我还是很信任她的。”近日,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后,官桥法庭在开展调后回访工作时,向被告白某玲发放《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书》。面对法官的回访,原告白某珍欣慰地说道。
白某珍与白某玲是邻里关系,同在某广场开店经营。7月10日,白某玲经营的店面发生火灾,导致白某珍经营的食品店的屋顶、铁门、食品、烟酒等财物烧毁。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白某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某玲赔偿因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停业损失5万余元。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后,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验。在认定火灾事实后,承办法官深知,若该纠纷化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将会出现多年邻居从此不再来往的局面。
“大家都不想火灾发生,但是事情既然发生了,我们就要积极去化解。我听说白某珍还免息借给了你4万元缓解经济困难是吧?一场火灾可不能烧掉你们多年的情谊啊!”
“白某玲的店铺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我们双方各退一步,该赔偿我们赔偿,金额我们可以协商,可别伤了邻里和气。”
……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深入进行剖析。在法官的主持下,白某玲表示愿意尽最大的努力进行赔偿,白某珍答应白某玲分期两个月赔付1800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茶,以礼为其德。官桥法庭法官在调解中切实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求,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尊重与理解,在兼修司法礼仪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增强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
以和为道,平衡利益促案结事了
茶,以和为其道。饮茶即品人生,不盈不亏,而后足也,乃其和也。
“以和为贵的茶文化精髓和‘双赢共赢多赢’的司法理念不谋而同。”黄小丹介绍,官桥法庭法官在饮茶崇德修礼的和谐氛围中,把握最佳时机提出调解方案,以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林某与廖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办理订婚登记并举办婚宴。举办婚宴后,廖某因病住院,林某方才得知廖某患有多发性结核症,双方因此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林某认为,廖某故意隐瞒其自身病情,哄骗其结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现金红包、黄金项链等财物。
该案系因“闪婚”、婚前未告知自身疾病情况下,订立婚约产生的婚约财产纠纷。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法,告知被告其患有的疾病较为特殊,负有婚前告知原告方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跟被告讲情,婚姻自由,双方应秉持着诚心诚意方能结两姓之好,婚后才能顺遂。多方劝说之下,女方父母意识到自身在订立婚约过程中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返还订婚彩礼及财物,但已花费款项应予扣除。
“你们虽然是‘闪婚’,但也产生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冤家宜解不宜结,和平分手,更有利于双方以后的婚嫁。”得到被告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转身劝解原告。林某亦听从法官的劝解,同意被告方仅返还部分彩礼。最终,双方放下心结,达成和解。
人生海海铁观音,输赢笑笑一杯茶。在安溪官桥,茶香氤氲中,尽是迷人“枫”景!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3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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