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12-24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司〔2024〕37号

  

  各市司法局:

  为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升公证服务质效,根据司法部“公证减证便民提速”部署要求,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证服务“提速不减质”。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4〕18号)《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4〕5号)《关于在公证行业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司公通〔2024〕6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高效落实公证办理提速清单。高效落实司法部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部署要求,对于司法部《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要求的37类、150项公证事项(事务),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由五日内办结、十日内办结统一缩短至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进一步扩大公证提速范围。制定《山东省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见附件1),将司法部提速清单之外的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82项公证事项(事务)一并纳入提速范围,出具公证书的时限缩短至五个工作日以内。

  三、试点开展“当日办结”服务。鼓励每个市选取1-2家公证服务示范机构,承诺35类、115项常用公证事项(见附件2)在24小时内办结。对于其中程序简单、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积极实现立等可取。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可结合群众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推出进一步方便群众的服务标准。

  四、建立协同办证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均衡本地公证服务资源配置。公证机构因公证人员不足,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公证服务的,经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同意,可与本地其他公证机构建立临时性协同办证机制,协同办理公证业务,确保满足群众需求。

  五、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公示制度。将195项常用公证事项(事务)所需清单(见附件3)进行公示,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公示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电话,方便群众直接联系,知晓清单内容,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六、扩大“一次办好”服务范围。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只要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当事人只跑一次公证机构即可办好公证。在落实司法部《“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基础上,增加120项公证事项(事务),一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见附件4),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公证。

  七、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机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以公证机构清楚告知、当事人诚信守诺为基础,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材料的公证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在当事人补齐材料并符合出证条件的同时及时出具公证书。

  八、倡导推行“不打烊”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推行预约全时服务(办公地点仅设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公证机构除外),群众可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申请在非工作时间办理公证业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办证”等服务,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九、强化数字赋能。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公证业务系统,畅通与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与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满足在线检索需求,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十、优化涉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

  

  附件:1.山东省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

  2.“当日办”公证事项清单(2024年版)

  3.公证事项(事务)证明材料清单(2024年版)

  4.山东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

  

  

  附件1.pdf附件2.pdf附件3.pdf附件4.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412/84531130-88ac-41e4-ba8b-421bb8636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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