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12-24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印发

  《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司〔2024〕36号

  

  各市司法局:

  《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意见

  

  基层法律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按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目标要求,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行业发展正确方向

  (一)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牢政治方向,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标准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各级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融合共促,引领行业发展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教育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中,要站稳人民立场,用好群众工作法,更好地发挥“扎根一线、服务群众”的行业优势。

  (二)规范完善组织体系。围绕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党建组织体系,着力构建符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特点的党建体制机制。坚持应建尽建,推动市、县两级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建立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成立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党建联系点或与司法所建立联合党支部;坚持“抓党建、促所建、助发展”,建立党组织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决策和监督机制,发挥把关定向作用;争取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支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在没有党员或党员较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发展党员,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党员队伍。

  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三)坚持统筹兼顾,完善机构布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要求,按照“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职业定位,鼓励在法律服务机构空白的乡镇和非主城区街道恢复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已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鼓励、支持、引导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执业住所变更至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非主城区街道和乡镇,或在非主城区街道和乡镇设立接待站。要巩固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在乡镇的覆盖面,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擅自将执业场所迁往城区街道。

  (四)坚持优势互补,加强“两所共建”。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心任务,鼓励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实现执业和办公场所邻近或合一,整合双方资源力量,密切业务联系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参与做好城乡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维稳安保、群众权益维护、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创新“两所共建”联动机制,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一线,不断开拓服务市场和案源,在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高效法律服务需求的过程中,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五)坚持科学发展,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按照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印发的《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规范(试行)》要求,从标识标牌、场所外观、业务制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着装等进行统一规范,严格落实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源、统一登记结案、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完善电子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学习培训、移动端基层法律服务平台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努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六)严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关。参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标准,持续组织好全省统一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考试,严格准入条件,储备执业人才;市司法局指导本级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按照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印发的《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前的实习活动,严格组织考核测评,建好实习档案,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培养、输送合格人才。

  (七)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相结合的分类别、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省司法厅每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政治养成、业务提档升级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确定培训内容,指导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行业内业务骨干集中培训。组织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线上业务培训。市司法局指导本级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制定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确保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骨干每年参训一次。县司法局指导本级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利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辖区内每名执业人员每年参训一次。对新执业人员,要重点加强培训。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支持和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八)创新服务方式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聚焦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为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创新“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模式,将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调解专家库,将更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为人民调解员,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骨干担任当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运用互联网、抖音、AI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切实履行基层法律服务监管职责

  (九)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检查。严格组织年度考核,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年度考核加强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案卷质量集中评查等方式,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执业公示、统一收案收费、利益冲突审查、风险告知、重大法律事务集体讨论、投诉查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管。

  (十)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为辅的“两结合”管理模式,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功能。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诚信档案、执业行为规范和行业惩戒规则等行业规范,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严肃投诉查处,全面规范执业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落实《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诚信执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文明执业。

  (十一)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阅卷、调查取证、立案、庭审、安检、执业救济等方面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责任保险,帮助会员解除后顾之忧,保障其执业权利。建立会员健康档案,探索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其健康权益。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在有关表彰中给与倾斜。加强行业宣传,促进对外交流,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知晓率,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412/f7833e8a-1633-4cf2-b44c-46350f7934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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