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能力,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实施开放型农业;加强边境沿线集镇、口岸建设;提高云南特色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打造“云品”国际品牌,推进特色农产品“云品出滇”行动,扩大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农业技术对外合作,开创全方位农业对外合作新局面;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特色农业创新发展辐射中心,促进农业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突出口粮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加快建设云南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基地、种质资源库、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加强制种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种业良种培育攻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基础公益研究为支撑、产学研用融合的种业创新体系,支持种业企业发展优势特色种业,提升良种供应能力;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等,聚焦粮食、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烟草、蔗糖、天然橡胶等重点产业,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提升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中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健全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大力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壮大企业自主品牌,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农业装备制造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技术人员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提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农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落实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丘陵山区适用的先进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推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农业机械装备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镇等乡村旅游品牌目的地,提升建设乡村餐饮、乡村民宿、乡村市集,培育打造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旅居产品,推出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扶持政策,引导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山区资源的丰富性、文化的独特性、绿水青山的生态性等优势,坚持保护优先,按照特色化、品质化、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加强战略统筹、空间布局、规划引导、改革创新,做优做强山区特色经济。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引导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农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撑、创业指导等服务。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统筹保障村干部基酬并建立村干部基酬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制,拓宽选拔优秀人才到乡镇、村工作的渠道,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城市医院医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服务,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收入待遇。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特派团创新创业和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企提供科技服务,保障和改善农业技术人才待遇,落实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政策倾斜。
第二十八条健全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在户籍办理、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为乡村振兴人才提供便利。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农村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弘扬节约光荣风尚;鼓励各地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深化文明实践、推进以文化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民族特色村寨以及传统民居、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山体滑坡等灾害。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积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深化文化交流合作。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巩固长江禁渔成果,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划定江河湖库限捕、禁捕的时间和区域,依法制定并公布禁用渔具目录。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科学安全用药用肥。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
第三十六条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土地复垦。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开展森林乡村、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容村貌提升,开展河道和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和庭院的绿化、美化,保持村庄公共空间整洁、有序、美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村级协管员制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九条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治理能力建设和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及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信息系统整合,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完善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整合配优农村平安建设力量,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水利、消防、自建房等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有关资源、资金、队伍,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及时得到救援救治。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整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调整优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布局。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建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实施和项目建设。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机制,落实财政、金融、创业就业和消费帮扶等政策。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将适宜的项目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第五十二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应对风险能力。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创新产品和服务。
完善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融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机制,稳步做大支农担保业务规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范围和项目金额的控制规定,主要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用地保障,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等方面的合理用地需求。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依法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沿边产业园区、沿边城市带、兴边富民中心城镇和边境县(市)沿边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履行乡村振兴促进相关职责的,适用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lfgz/392999.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
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