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里的合影

时间:2024-12-24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我们之前合作的一直很好,他们还有500多万货款没有结清,我们公司现在也需要资金周转,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起诉把货款要回来......”

  “我们也是遇到困难了,不然以我的为人怎么可能拖欠货款,前期我们一直合作地很好,现在不打声招呼就把我们公司起诉了,法官你直接判吧!”

  一起标的额高达500多万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度使合作数年的两家公司关系陷入僵局。12月17日,在天长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坚持不懈地调解下,这场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安徽某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电气公司)与江苏某电缆有限公司(下称电缆公司)一直存在合作往来。2024年度,双方继续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由电气公司向电缆公司提供各种型号的电缆,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并约定电缆公司对电气公司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为货到15日内,否则视为合格。由于双方已合作数年,且一直信誉良好,电气公司遂应电缆公司要求先行发货,电缆公司承诺收到货后会立刻支付货款。截至2024年9月23日,电气公司共向电缆公司发货9784132.8元,电缆公司仅支付货款4098083.84元,尚欠5686048.96元至今未付,电缆公司构成违约。电气公司要求其清偿剩余全部货款5686048.96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此诉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反复与当事人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拖欠货款的来龙去脉:电气公司由于垫付货款太多导致经营困难,无奈才和电缆公司打官司;而电缆公司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现正在想办法解决,但需要一些时间。双方之前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纠纷主要是因涉及金额较大和沟通不畅所致。由于双方心里都堵着一口气,法院调解一度很不顺利,电气公司还向该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考虑到诉讼成本和后续影响,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两家公司负责人,对该案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和经济影响风险评估,引导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分歧,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12月9日,承办法官第一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从下午3点到6点,在他锲而不舍地沟通、调解下,两家公司争议的差距逐渐缩小,但是对于利息部分仍存在分歧。12月17日,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先让电缆公司结合目前的经济情况,提出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再由电气公司提出修改意见,在承办法官居中调解下,双方对于利息的分歧不断缩小。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

  庭后,电缆公司负责人方某向电气公司送上自己公司出版的书籍,“李大哥,就像书中提到的‘不安于小利,足以成大器,不诱以小利,可以立远功’,希望我们今后继续合作,把各自企业发展地更好!”于是乎,双方在法庭里留下了一张珍贵的合影。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8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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