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一场在被告人家中的特殊庭审

时间:2024-12-24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的话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云南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如我在诉”专栏,体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理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

  农家院、砖瓦房、几只小凳,大概很少会有人把这样的场景与庄严肃穆的刑事审判现场联想到一起。然而,被告人李某正置身于这样一场“特殊”的庭审之中。

  

  这起案子始于今年年初的一场交通事故。

  2024年2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着刘某回家。在某路段下坡急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坠入河中。这起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刘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李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公诉人多次拨打被告人电话均未能接通,也联系不上被告人的儿子。原来,事故造成被告人轻伤,大小便失禁,不能行走,儿女又在外地,平常无人照顾,由村委会主任安排村民进行照管。为方便被告人李某出庭应诉,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承办法官与检察官协商后决定,将这次庭审搬到李某家中。

  开庭当天,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和交警一行人驱车抵达被告人李某家中。

  尽管是在寻常百姓家中开庭,没有庄严肃穆的法庭和标准规范的当事人坐席,但整个法律程序仍进行得有条不紊,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李某再次进行自我反省,并向到场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积极改过自新。

  一头是法律如山,一头是人间冷暖。楚雄市法院道交法庭始终坚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打造精细化刑事案件审判模式,从传统的坐堂办案到巡回开庭,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注重法律权威与司法人文关怀并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对司法服务的“满意指数”。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58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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