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立项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5-01-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全国法院、高等院校和其他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共有608个课题组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申报课题组对课题的研究基础、课题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课题承担单位的研究资源调配能力、课题主持人的研究专长、课题组成员结构和前期成果、承担往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情况、课题成果预期转化方式等因素,提出立项建议。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定,确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3个课题组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课题管理,为各课题组指定指导单位,组织各课题组进行开题论证。请各课题组按照课题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课题研究。请课题组所属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做好课题研究的支持和保障工作。附件: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立项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
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立项结果
特别资助课题
课题组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道才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1-1)
课题组2:
浙江大学 孙军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程建乐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1-2)
课题组3: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靖
苏州大学 李晓明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1-3)
课题二:“抓前端、治未病”促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深落实研究
课题组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朱玉
湘潭大学 廖永安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2-1)
课题组2:
同济大学 蒋惠岭
安徽省蚌埠市市委政法委 郭家满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2-2)
课题组3:
浙江大学 金伯中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军斌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向阳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2-3)
课题三: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
课题组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游劝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吴汉东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吴骏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3-1)
课题组2:
中国政法大学 时建中
北京互联网法院 姜颖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3-2)
课题组3:
西南政法大学 黄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洪适权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3-3)
课题四:人民法院案例库与法答网融合发展研究
课题组1: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向凯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4-1)
课题组2:
河北经贸大学 王沛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建波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4-2)
课题组3: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叶伟为
江西理工大学 钟健生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4-3)
课题五: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研究
课题组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章来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5-1)
课题组2: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峻峰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文胜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5-2)
课题组3:
中南大学 丁亮华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徐亚超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袁小荣
(课题编号:GFZDKT2024A05-3)
重点资助课题
课题组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春和
中山大学 谢进杰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1-1)
课题组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刘仁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海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1-2)
课题组3: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曾赟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1-3)
课题七: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
课题组1:
西南政法大学 林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中伟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袁胜强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2-1)
课题组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薛春江
中国人民大学 杨东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2-2)
课题组3: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詹旭伟
深圳大学 吴学斌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2-3)
课题八: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问题研究
课题组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徐世亮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3-1)
课题组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王海虹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3-2)
课题九:刑事涉财产执行问题研究
课题组1:
西南政法大学 龙宗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诚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4-1)
课题组2: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贵利
吉林大学 蔡立东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4-2)
课题组3: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靳学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4-3)
课题十:涉企冤错案件问题研究
课题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群星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5-1)
课题十一:《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课题组1:
清华大学 程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马强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6-1)
课题组2:
中国人民大学 石佳友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建功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6-2)
课题组3: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波
武汉大学 冉克平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6-3)
课题十二:妥善化解网络贷款纠纷问题研究
课题组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志增
复旦大学 唐应茂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7-1)
课题组2:
清华大学 陈杭平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鲜亚勇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7-2)
课题十三:个人破产制度研究
课题组1: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菊花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8-1)
课题组2: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开红
中国人民大学 王欣新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8-2)
课题组3:
南京大学 王建文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晓蓉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8-3)
课题十四:房地产市场法律风险的司法应对问题研究
课题组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玉生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绚凌
南京大学 金俭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9-1)
课题组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志文
北京大学 刘哲玮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9-2)
课题组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仁波
新疆大学 李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09-3)
课题十五:“六大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课题组1: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中明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0-1)
课题组2:
华东政法大学 叶青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傅伟刚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0-2)
课题组3:
北京师范大学 何挺
中国儿童中心 朱晓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杨勖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0-3)
课题十六:涉人工智能纠纷司法应对研究
课题组1:
杭州互联网法院 陈增宝
西北政法大学 孙昊亮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1-1)
课题组2: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谷国文
中国政法大学 王毓莹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俊慧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1-2)
课题十七:涉数字经济司法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寇昉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2-1)
课题组2:
广州互联网法院 宋伟莉
广东财经大学 姚志伟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2-2)
课题十八:规范数据跨境流动问题研究
课题组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志君
清华大学 申卫星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3-1)
课题组2:
西南政法大学 张晓君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王剑波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3-2)
课题组3:
上海金融法院 顾全
中国政法大学 王立梅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3-3)
课题十九:反外国制裁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课题组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宏伟
西南政法大学 杨永红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4-1)
课题组2:
上海海事法院 汪彤
大连海事法院 张国全
上海海事大学 初北平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4-2)
课题组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文举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黄卉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4-3)
课题二十: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完善和规则适用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单国钧
清华大学 李旺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5-1)
课题组2: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吴金水
上海政法学院 吴永辉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5-2)
课题组3:
青岛海事法院 吴锦标
山东科技大学 孙法柏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5-3)
课题二十一:生态环境修复司法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华东师范大学 刘加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吕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6-1)
课题组2:
武汉大学 秦天宝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胡红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6-2)
课题组3: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忠明
华侨大学 刘超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6-3)
课题二十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研究
课题组1: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王辉
郑州大学 王红建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7-1)
课题组2:
北京理工大学 张泽涛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孙静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7-2)
课题组3:
中国政法大学 翁武耀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从文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7-3)
课题二十三: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霍敏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8-1)
课题组2: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胡鹰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8-2)
课题组3:
中南大学 黄先雄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小珍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8-3)
课题二十四:深化审执分离改革问题研究
课题组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蒋浩
上海交通大学 杨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9-1)
课题组2: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果
上海大学 李凤章
中国政法大学 谭秋桂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9-2)
课题组3:
西南政法大学 唐力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毛志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19-3)
课题二十五:交叉执行重点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陈峰
山东师范大学 王德新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0-1)
课题组2: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静
北京大学 常鹏翱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0-2)
课题组3: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国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刘颖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0-3)
课题二十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研究
课题组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傅信平
江西财经大学 邓辉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1-1)
课题组2:
清华大学 张建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殿福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 聂振华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1-2)
课题组3:
中国人民大学 赵晓耕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晓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叶爱英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1-3)
课题二十七:专门法院设置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树江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2-1)
课题组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东巍
吉林大学 杨帆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2-2)
课题组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程琥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2-3)
课题二十八:依法规制滥用诉权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义芳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3-1)
课题组2: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翟瑞卿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3-2)
课题组3: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鸿
南京师范大学 吴英姿
南通大学 陆俊杰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3-3)
课题二十九:专业化审判机制研究
课题组1:
天津大学 孙佑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徐翔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4-1)
课题组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生龙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4-2)
课题组3: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筱熙
西南政法大学 邓宏光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4-3)
课题三十:司法建议协同落实问题研究
课题组1: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雷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5-1)
课题组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韦武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陈实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5-2)
课题组3: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志刚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5-3)
课题三十一:审判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课题组1: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军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6-1)
课题组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孙辙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6-2)
课题组3: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昌明
中国政法大学 纪格非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6-3)
课题三十二:审判学学科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山东大学 崔永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傅国庆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7-1)
课题组2:
西南政法大学 李燕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高翔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7-2)
课题三十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课题组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理秋
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 谭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刘仁山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8-1)
课题组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孙效增
东南大学 欧阳本祺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8-2)
课题组3:
宁波海事法院 杜前
北京师范大学 王秀梅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8-3)
课题三十四:数字法院建设问题研究
课题组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利军
西南政法大学 侯东德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9-1)
课题组2: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忠明
中国政法大学 武长海
常州大学 曹全来
(课题编号:GFZDKT2024B29-2)
课题三十五:人民法院督察工作体制机制研究
课题组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许柏峰
(课题编号:GFZDKT2024B30-1)
课题组2: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国耀
湘潭大学 吴勇
(课题编号:GFZDKT2024B30-2)
青年课题
课题三十六:“网络水军”违法犯罪类型及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课题组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胡亚斌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皓
中国政法大学 孙道萃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1-1)
课题组2:
南京大学 马春晓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建军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1-2)
课题组3:
华东政法大学 熊波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钟垂林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1-3)
课题三十七:网络毒品犯罪形态认定研究
课题组1:
西南政法大学 胡江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侯迅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2-1)
课题组2: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郑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史令珊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2-2)
课题三十八: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张兆函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3-1)
课题组2:
中国政法大学 时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国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3-2)
课题组3:
北京师范大学 商浩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文波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3-3)
课题三十九:刑民交叉案件“同一事实”认定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刘砺兵
天津师范大学 李佳威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4-1)
课题组2:
重庆大学 吴如巧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王法强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4-2)
课题组3:
浙江万里学院 刘明奎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振国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4-3)
课题四十:民间借贷疑难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李俊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楼秋然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5-1)
课题组2: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辉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5-2)
课题组3: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赵文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刘灿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5-3)
课题四十一: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课题组1:
中国社会科学院 王天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吴博文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6-1)
课题组2:
华东政法大学 方斯远
新疆大学 袁卿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鹏程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6-2)
课题组3:
中国政法大学 娄宇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杨晖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6-3)
课题四十二:涉上市公司股票执行与金融监管协调问题研究
课题组1:
上海金融法院 金殿军
华东政法大学 窦鹏娟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7-1)
课题组2:
郑州大学 张彬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琦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7-2)
课题四十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课题组1:
中国人民大学 张吉豫
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李铭轩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8-1)
课题组2:
北京互联网法院 孙铭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赵精武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8-2)
课题组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何波
中山大学 沈力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一帆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8-3)
课题四十四:涉药品专利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课题组1:
四川农业大学 刘任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菲菲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9-1)
课题组2:
西安交通大学 李晓鸣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鑫
(课题编号:GFZDKT2024C09-2)
课题四十五: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问题研究
课题组1: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任晓刚
河北经贸大学 张亮
(课题编号:GFZDKT2024C10-1)
课题组2:
北京物资学院 张馨天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斌
(课题编号:GFZDKT2024C10-2)
课题组3:
上海政法学院 周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贺
(课题编号:GFZDKT2024C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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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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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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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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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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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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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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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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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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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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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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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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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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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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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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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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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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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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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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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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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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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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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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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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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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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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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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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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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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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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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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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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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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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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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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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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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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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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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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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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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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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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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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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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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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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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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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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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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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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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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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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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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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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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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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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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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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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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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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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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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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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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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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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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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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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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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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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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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