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法院)罪犯朱晓倩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5-01-0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5)苏0104刑更1号

  

  罪犯朱晓倩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朱晓倩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3112,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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