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5-01-2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和指导全省检察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刑事案件的侦查与起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同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应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3、法律监督: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这包括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对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

4、提起公益诉讼: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控告申诉处理: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6、检察权行使的审查与纠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7、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8、检务督察与财务装备管理: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9、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加强与国际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涵盖了刑事案件的侦查与起诉、法律监督、提起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处理、检察权行使的审查与纠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务督察与财务装备管理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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