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对抗有重点,别在非必要程序和法官死磕

时间:2025-02-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行政诉讼对抗有重点,别在非必要程序和法官死磕

家人们,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来聊聊行政诉讼里一个很容易被大家忽视,但又特别关键的事儿。好多人在打行政官司的时候,容易在一些没太大实际作用的程序上死磕,比如行政诉讼被告负责人出庭制度和出庭的发言制度。

我见过一些当事人,对这两个制度那是格外执着,简直被迷得晕头转向。但说实话,这些制度对案件本身的实质性影响真不大,真没必要把它们当作庭审的重中之重,和被告、法官在这上面死缠烂打。

咱们仔细想想,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来出庭,案件结果就会改变吗?并不会!顶多法院会发个司法建议函,提醒一下。负责人不出庭发言,案子就会有不同走向吗?也不会呀!可是有些人就一门心思强调这些表面上对老百姓有利的制度,甚至把它们捧上了天,还本末倒置地在这些程序上浪费大量时间,要是被告负责人不出庭,还在法庭上大吵大闹。这真没必要,该提的问题当然要提,但像这种对判决书没啥实质性影响的程序,真别过分纠结,不然就只是自己折腾自己,陷入一种自嗨模式,对案件解决毫无帮助。

那打行政诉讼,我们真正该关注什么呢?其实就四个关键角度: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所有的精力和工作都应该围绕这四点展开。只有把这些核心问题解决好了,最后再去考虑那些细枝末节的程序问题。

家人们,打行政诉讼官司可得拎得清,抓住重点,别在不重要的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要是还有啥行政诉讼方面的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交流,争取都能顺利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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