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的时间和技巧

时间:2025-02-1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的时间和技巧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之前讲过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好多朋友都来问我,那原告到底该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呢?今天就给大家讲得明明白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7 条、38 条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 7 条的规定,原告提交证据得分成三种类型来确定。

首先,在立案的时候,原告需要提交初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和某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备原告资格。这里还得稍微区分一下不同类型的案件。要是行政赔偿类的案件,除了要证明自己和行政行为有关,还应当提交被告违法的复议或者诉讼结果,以及赔偿清单。如果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类的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第 38 条规定,得提供向被告申请履行过的证据。比如说,你告相关部门没有按时发放补贴,那你就得拿出你申请过补贴的证据。

其次,立案之后到开庭之前。立案的时候,我们提交初步证据就可以立案了,不需要把所有证据都完整提交。根据证据规则第 7 条,原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也就是说,提交剩下证据的时间有两个,一个是开庭前,一个是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这里要特别注意啦,当你收到缴费通知书的时候,通常也会收到一份举证通知书。要是举证通知书上写了提交证据的时间,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时间来,可千万别想着搞证据偷袭,不然法院是可以以原告超期举证为由不予采纳的。大家有没有因为证据提交时间出过问题呢?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一下。

最后,有些特殊的证据必须要提前和法官确定好时间,比如证人证言。对于证人证言,通常得先和法官写证人出庭的申请,然后再确定开庭时间和证人出庭的时间。所以,尽可能在立案之后分配了具体的承办法官,就赶紧联系申请证人出庭的相关事宜。还有,要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也应当在分配法官之后尽快联系,要么开调查令,由律师去调取,要么由法院去函调取。

家人们,打行政诉讼官司,每一个细节都很关键。关于证据提交的这些事儿,大家都听明白了吗?要是还有疑问,或者有相关经历想分享,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交流,让更多人能顺利打好行政诉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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