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法院管辖权下的起诉规则

时间:2025-02-14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多法院管辖权下的起诉规则

在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需要打官司时,经常会碰到一个问题:有多个法院都对案件有管辖权,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这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给大家答疑解惑。

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发生时,原告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例如,小王在甲市出差时,被乙市的小张开车撞伤,这起侵权纠纷里,侵权行为发生地甲市法院和被告小张住所地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小王既可以选择向甲市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乙市法院起诉,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交通便利程度、对当地法院的熟悉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提醒大家,在这种情况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但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了,那该怎么办呢?法律规定,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假设小李和小赵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在 A 市,小李住所地在 B 市,小赵住所地在 C 市,后来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小李同时向 A 市法院和 B 市法院起诉,此时,哪个法院先立案,这个案件就由哪个法院来审理。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一直关注这类案件的立案管辖情况,确保司法程序公平公正。

当我们面临这类有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时,一定要清楚这些规则,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法律知识更好地融入生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招募法制调查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5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