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下设机构

时间:2025-02-1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新疆地区的顶级法律监督机关,其下设机构众多,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着新疆地区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以下是对其下设机构的一些简要介绍:

一、主要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确保机关日常运转顺畅。

2、政治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为检察队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3、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分别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4、第四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5、第五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

6、第六检察部:负责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办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7、第七、第九检察部:共同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8、第八检察部(与第六检察部在公益诉讼方面有所重叠,但可能侧重不同):也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确保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9、第十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受理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重要机构

1、法律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处):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国际合作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国际视野。

2、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等工作,确保案件处理的高效和公正。

3、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各级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4、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财务和装备规划,以及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等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5、检察技术处(检察编译处):负责检察信息化、智慧检务工作,以及司法检验、鉴定、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这些下设机构共同构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完整组织架构,确保了检察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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