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5-02-1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职责

1、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包括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2、判决、裁定执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确保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防止和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行为。

二、侦查权行使

1、直接受理案件侦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这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

2、领导侦查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三、公诉与抗诉职责

1、提起公诉:对自治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确保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2、抗诉工作:对全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四、公益诉讼职责

1、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纠正错误决定: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确保检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理论研究与立法建议: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4、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5、检务督察: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和廉洁性。

综上所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涵盖了法律监督、侦查、公诉、抗诉、公益诉讼以及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为新疆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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