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定

时间:2025-03-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定

在打官司的时候,有个事儿大家得知道,那就是管辖权问题。今天,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给大伙唠唠。

比如说,老张住在 A 区,他在 B 区的一家商店买了个有质量问题的电器,花了不少钱维修,老张气不过,就在 A 区法院起诉了这家商店。商店收到起诉状后,发现 A 区法院对这个案子可能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规定,这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应该在 B 区法院起诉。这时候,商店就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也就是收到起诉状后的 15 天内,向 A 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提醒大家,这个时间点很关键,错过可就麻烦了。

A 区法院收到商店提出的异议后,会进行审查。要是法院觉得异议成立,认为确实不该由自己审理这个案子,就会裁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 B 区法院。要是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比如商店提出的理由不充分,就会裁定驳回。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商店没有提出管辖异议,还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了,那就相当于商店认可了 A 区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要是这个案子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算商店没提异议,法院也会发现问题,把案子移送到正确的法院。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实际诉讼中的运用,保障大家打官司的程序正确。要是碰到管辖权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法律知识更好地服务生活,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招募舆情监测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5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