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判人员告知规定

时间:2025-03-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审判人员告知规定

打官司的时候,咱都想知道审理自己案子的法官是谁,心里好有个底。今天,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规定。

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审判人员确定下来后,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比如说,老王和老李因为房屋租赁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很快就确定了由法官张法官、李法官和陪审员赵大姐组成合议庭来审理这个案子。法院按照规定,在确定审判人员后的三天内,就通知了老王和老李,告诉他们这个案子由哪些人来审理。这样老王和老李就能提前了解审判人员的情况,要是觉得某个审判人员可能和对方当事人有关系,影响公正审判,他们还可以申请回避。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的落实情况,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知情权。大家要清楚,及时知道审判人员是谁,对我们参与诉讼很重要。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法律知识走进生活,维护司法公正。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招募法制调查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5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