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程序规定

时间:2025-03-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程序规定

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有时候会派人出去调查,这调查过程也是有规定的。今天,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给大家讲讲。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必须得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这是为了证明调查人员的身份,让被调查人放心配合。比如说,法院为了调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派工作人员去银行调取被告的账户流水。工作人员到了银行,第一时间就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件,表明自己是代表法院来调查的。

调查完了,还有个重要环节,就是调查笔录。调查人员会把调查的情况记录下来,形成调查笔录。这个笔录得给被调查人校阅,被调查人看看记录的是不是和自己说的一样,有没有错误或者遗漏。要是没问题,被调查人就得和调查人员一起签名或者盖章。就像刚才银行工作人员看完调查笔录,确认记录准确无误后,就在上面签了字,调查人员也签了字,这份调查笔录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情况,保障调查程序合法有效。大家要清楚,法院的调查程序都是有规范的,这样才能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可靠。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维护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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