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的五个实用话术技巧,建议收藏!

时间:2025-03-1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法庭质证的五个实用话术技巧,建议收藏!

家人们,打官司上法庭,质证环节可太关键了!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就给大家分享五个在法庭质证时超有用的话术,赶紧收藏起来!

1、要是碰到证人跟对方有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利益关联,你得立马指出。比如说,在一场邻里纠纷官司里,对方找来给自己作证的是他亲表哥,这时候你就得说:“尊敬的法官,我方注意到该证人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其证言的公正性可能受到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证人的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

2、要是遇到对方提供的是复印件证据,你可以直接表明不认可。因为复印件容易被篡改,在没有原件核对的情况下,证明效力大打折扣。你可以这么说:“法官,对方提交的这份证据是复印件,我方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请求法庭不予采信。”

3、要是发现对方伪造了你的签名,那可不能含糊,要明确指出,并申请对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例如,在一份合同纠纷中,对方拿出的合同上有你的签名,但你确定不是自己签的,你就得向法庭申请鉴定,表明:“法官,这份合同上我的签名系伪造,我方申请对该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4、当对方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论点时,你得果断明确指出其陈述与案件事实不符,请求法庭不予考虑。就像在劳动纠纷中,对方一直在说一些跟工作无关的琐事,你可以说:“法官,对方的这一陈述与本案的劳动争议事实无关,请求法庭不要将其纳入考量范围。”

5、要是对方证人不出庭,你可以表明证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该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对方的证人没来,你就可以说:“法官,对方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其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家人们,掌握了这些话术,在法庭质证时就能更有底气。要是还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关注我,小政为您一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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