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审理规定

时间:2025-03-2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选民资格案件审理规定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有特殊要求,今天,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给大家讲讲。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选举日期是固定的,只有在选举日前审结,才能不影响选举的正常进行。比如说,某选区在 10 月 15 日进行选举,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就必须在 10 月 15 日之前完成审理。

在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这样能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法院也能全面了解情况。比如,起诉人阐述自己认为具备选民资格的理由,选举委员会代表说明作出相关决定的依据,有关公民也能陈述自己的看法。最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中的执行,保障选举公正有序。大家要清楚,选民资格案件审理有明确要求。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选举活动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公民选举权。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5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