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满年归国有,这些例外要记牢——详解无主财产认领程序

时间:2025-03-2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告满年归国有,这些例外要记牢——详解无主财产认领程序

法院受理无主财产申请后,就像给财产办"寻亲启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公告不仅要张贴在法院公告栏,还要在《人民法院报》和财产所在地同步发布。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发现,采用"线上+线下"公告方式的法院,认领率提高40%。

江苏曾发生戏剧性案例:某厂房设备被公告后,远在加拿大的继承人通过最高院国际司法协助平台认领。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身份,在公告期满前三天完成确认。但若像湖北某村集体土地案中,村民在公告第366天才提出异议,因超期1天法院不予受理。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特别提示三类特殊财产:1.农作物成熟前可先行处置;2.易腐物品可提前拍卖保留价款;3.危险物品可由专业机构保管。去年浙江某冷冻库海鲜认定案中,法院协调冷链企业保管,避免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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