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执行规定

时间:2025-04-0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再审案件执行规定

当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也有相应规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给大家讲讲。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一般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这是为了避免在再审过程中,原判决的执行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说,甲和乙因为买卖纠纷打官司,法院判决乙赔偿甲一笔钱。后来甲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后,就会裁定中止乙对这笔赔偿款的执行,等再审结果出来后,再根据新的判决执行。

但是,像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急需,可以不中止执行。例如,老李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儿子每月支付一定金额。之后儿子申请再审,在再审期间,为了保障老李的基本生活,儿子支付赡养费的执行不会中止。

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关注再审案件执行规定的实施,维护当事人权益。大家要清楚,再审案件执行有不同情况。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再审案件执行合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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