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以下孩子,做事全靠爸妈“代言”

时间:2025-05-1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八岁以下孩子,做事全靠爸妈“代言”

五岁孩子在幼儿园抢了小朋友的玩具,责任谁来担?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明确: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事情都要由爸妈或其他监护人代理。

案例解读:
邻居家 4 岁的阳阳,把妈妈的口红掰断了三支。妈妈虽然心疼,但不能怪孩子 —— 因为阳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由妈妈 “负责”。再比如,孩子想参加电视节目录制、领取奖学金,都得由家长出面办理。

如果孩子不小心闯了祸,比如在小区推倒自行车导致损坏,家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社区普法时提醒:别觉得 “孩子小不懂事” 就放任不管,监护人有责任引导孩子遵守规则。曾有家长因孩子多次破坏公共设施却拒不赔偿,被起诉至法院,最终承担了相应损失。

家长责任:

代理一切事务:报名上学、就医、签订协议等。

承担法律后果:孩子造成他人损害,家长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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