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找好 “守护人”!成年人也能约定自己的监护人

时间:2025-05-2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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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能提前给自己找 “监护人”?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指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和近亲属、朋友或社会组织商量,用书面协议确定未来的监护人。

65 岁的独居老人陈叔,担心自己年纪大了突发疾病无人照料,便和关系要好的邻居老李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后,由老李帮忙处理生活和财产事务。后来陈叔因病失忆,老李依照协议,为他安排养老院、管理退休金,一切井井有条。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许多人对意定监护存在误解。曾有位中年人因意外昏迷,家属为争夺监护权对簿公堂。如果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就能避免类似纠纷。这种 “未雨绸缪” 的做法,既保障了个人意愿,也减轻了亲属负担,让监护安排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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