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做决定,得按这个原则来!

时间:2025-05-2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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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该如何替被监护人拿主意?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解释,一切决定都要遵循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原则,还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初中生小宇父母双亡,由叔叔担任监护人。叔叔想卖掉小宇父母留下的房子改善生活,却被居委会制止。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指出,卖房不属于 “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叔叔无权擅自决定。而在选择小宇的学校时,叔叔充分考虑他的意愿,选择了更适合他的学校,这种做法就值得肯定。

无论是照顾未成年人还是患病成年人,监护人都不能 “一刀切”。对有自主能力的被监护人,应尽可能支持他们独立处理事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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