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法人的“家底”全得拿出来!

时间:2025-05-2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欠债不还?法人的“家底”全得拿出来!

如果公司欠了债,老板能不能说 “我没钱,你找别人要”?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明确:法人以全部财产独立担责,老板的个人财产一般不受影响,但法人的厂房、设备、存款等必须用于还债。

风险警示:

某村办砖厂因环保不达标被勒令停产,拖欠供应商 50 万元货款。供应商起诉后,法院拍卖了砖厂的机器设备和厂房,清偿了债务。虽然砖厂老板个人资产未受影响,但砖厂作为法人,必须用全部财产 “兜底”。

调研中心在债务纠纷调研中发现,部分小微企业主混淆公私财产,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结果在诉讼中被认定 “财产混同”,个人房产被强制执行。这提醒创业者:法人财产独立是保护自己的 “防火墙”,千万别把公司钱和个人钱混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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