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签字盖公章,后果谁来承担?

时间:2025-05-2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老板签字盖公章,后果谁来承担?

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借贷款,万一出问题,责任算谁的?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解答: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哪怕章程限制了他的权力,也不能对抗 “善意第三人”。

争议解析:

某农业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无权单独对外借款”,但董事长老王为扩大生产,以公司名义向村民老李借款 30 万元并加盖公章。后来公司亏损无法还款,老李起诉后,法院判决公司必须还钱。因为老李作为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董事长能代表公司,公司内部对老王的限制不能对抗老李。

调研中心在合同纠纷调研中强调: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公章是法人行为的 “双保险”。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私下挪用资金、违法经营,法人在担责后可向其追偿。例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虚开发票,公司被罚款后,又向该代表人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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