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散伙咋 “结账”?清算义务别怠慢!

时间:2025-05-2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法人散伙咋 “结账”?清算义务别怠慢!

公司解散后,老板能直接 “拍屁股走人” 吗?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警告:除合并分立外,必须依法清算,否则要担责!

案例:怠慢清算吃大亏

某 “农资销售公司” 解散后,股东老张嫌清算麻烦,直接关门停业。半年后,供应商起诉要求偿还货款,因公司账册丢失无法清算,法院判决老张等股东连带偿还 12 万元。

谁来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或股东组成清算组;

股份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逾期不清算: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清算。

中心在破产案件调研中发现,清算拖延会导致资产贬值、证据灭失,最终由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董事)买单。如某房企股东拖延清算,导致购房者退房难,最终个人资产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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