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的 “五大导火索”,你踩雷了吗?

时间:2025-05-2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法人解散的 “五大导火索”,你踩雷了吗?

好好的公司咋说散就散?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总结了法人解散的五大常见原因,帮你提前避坑。

1. 章程 “到期”:某 “乡村旅游开发公司” 章程约定经营期限 10 年,到期后股东不愿续存,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

2. 股东 “散伙”:三兄弟合开的 “农家土菜馆” 因经营理念分歧,股东会表决通过解散,清算后各自另起炉灶。

3. 合并分立 “被动散”:某镇两家超市合并为连锁品牌,原 “家家乐超市” 因合并需要解散,资产并入新法人。

4. 违法 “被关门”:某食品厂因生产过期食品被吊销许可证,主管机关责令关闭,法人被迫解散。

5. 法律 “兜底” 情形:如公司连续两年未召开股东会,经营陷入僵局,股东可起诉请求解散。

中心在商事纠纷调解中发现,60% 的法人解散源于股东矛盾。建议创业时签订完善章程,明确解散事由和表决程序,避免 “散伙” 变 “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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