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 “干活班子” 咋搭建?执行机构是关键!

时间:2025-06-0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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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 “干活班子” 咋搭建?执行机构是关键!

开公司光有股东会还不够,谁来具体落实决策?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提醒:营利法人必须设执行机构,它是公司的 “核心干活班子”!

案例:小公司的 “一人董事会”

县城的 “晨光文具店” 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因股东只有两人,按章程设立执行董事作为执行机构,由股东老王担任。老王不仅负责召集股东会,还制定进货计划、决定聘用店员,忙得不亦乐乎。按照法律规定,他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合同、办贷款都由他出面。

大公司的规范架构

某服装集团设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每年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讨论投资新生产线、设立电商部门等重大事项。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这种 “权力机构决策 + 执行机构落地” 的模式,让公司运转更高效。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强调,在企业合规培训中,执行机构的设置要写进公司章程。曾有企业因未明确执行机构职权,导致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记住:小公司可以 “一人多职”,大公司必须分工明确,这是规范经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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