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 “纪委” 在哪?监督机构要到位!

时间:2025-06-0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司的 “纪委” 在哪?监督机构要到位!

担心公司高管私吞公款、滥用职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指出:营利法人应设监事会或监事,他们就是公司的 “眼睛” 和 “纪委”!

小公司的 “兼职监事”

某包子铺注册为公司后,股东老张担任执行董事,妻子老李则任监事。老李虽不参与经营,但定期查看账本,发现老张用公司资金支付家庭旅游费用,立即要求整改并追回资金。这种 “夫妻档” 监督模式,有效防止了财产混同。

大公司的专业监督

某上市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还对高管的股权激励方案提出异议,要求调整不合理条款。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企业风控调研中发现,有监督机构的企业,财务造假、违规决策的发生率降低 70% 以上。

法律规定,监督机构有权查账、监督高管行为。如某公司监事发现总经理私下与竞争对手合作,及时向股东会报告,避免了重大损失。别小看监督机构,它是维护公司健康的 “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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