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权利?小心 “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时间:2025-06-0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股东滥用权利?小心 “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我是大股东,公司钱想咋用就咋用?”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警告:出资人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必须担责!

案例:大股东的 “任性” 代价

某餐饮公司大股东王某,擅自将公司名下的 3 辆配送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使用。小股东李某起诉后,法院判决王某返还车辆并赔偿公司损失 20 万元。法官指出:股东权利不是 “绝对自由”,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必须依法赔偿。

滥用 “有限责任” 逃债?连带偿还!

某房地产公司股东为逃避债务,将公司优质资产转移到关联企业,导致债权人无法受偿。法院认定其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资产被强制执行。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商事纠纷调解中发现,60% 的股东矛盾源于权利滥用。曾有股东为逼小股东退股,故意不召开股东会,被法院责令限期召开。记住:股东身份是 “责任” 不是 “特权”,守法经营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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