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 “踩红线”?股东能请法院撤销!

时间:2025-06-0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司决议 “踩红线”?股东能请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违法违规,小股东该咋办?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解答: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但善意第三方权益不受影响!

案例:违规表决的 “无效决议”

某科技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未提前 15 天通知小股东张某,却通过了 “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 的决议。张某起诉后,法院认定会议召集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决议。但公司此前依据该决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不受影响。

可撤销的三种情形:

程序违法:如未按章程通知股东、伪造表决签名;

表决违规:如大股东一人操纵投票、非股东参与表决;

内容违章程:如决议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比例冲突。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股东权益保护调研中强调,撤销权是小股东的 “护身符”。曾有公司董事会越权决议对外担保,股东起诉后避免了巨额风险。但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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