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不干了,剩下的钱怎么办?

时间:2025-06-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益组织不干了,剩下的钱怎么办?

公益组织撑不下去要解散了,账上剩下的钱,能分给发起人或者工作人员吗?‌法律亮红灯:绝对不行!‌

‌法律规定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斩钉截铁: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像基金会、协会),终止时必须把剩余财产‌全部用于公益‌,谁也不能私下分掉!

‌正面例子:‌ 某县“环保志愿者协会”因为人手太少干不下去了,决定解散。会员们开会商量好,把剩下的20万块钱,转给市里另一家靠谱的环保组织“绿色家园基金会”,还在报纸和网上发了公告,告诉大家钱去了哪里、继续做什么环保。

‌反面教材:‌ 也有的基金会解散时动歪脑筋,发起人想把这笔钱分了。结果被监管部门查个正着,立即叫停,责令整改,相关人员还挨了处罚。

‌核心原则:‌ 法律规定,剩余财产必须‌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公益目的‌,或者转给同类公益组织。‌这道“防火墙”硬得很,就是要堵死任何借公益发财的路子,让每一分善款,无论何时都流淌在公益的河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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