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这些生效例外必须知道!

时间:2025-06-2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这些生效例外必须知道!

签完合同是否就高枕无忧了?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发出提醒: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千万别让 “想当然” 给自己带来麻烦!

小王打算在商业街租一间商铺开奶茶店,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 “合同自下月 1 号起生效”,这是典型的 “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情形。而小王的爸妈在购买小区车位时,签订合同后立即生效,因为法律对此没有特殊规定。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曾报道过一起开发商违约案例:某楼盘开发商承诺 “交房时赠送车位”,但在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该承诺的生效时间,等到交房时开发商却反悔了。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对此解释道:“如果合同未约定生效条件,该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开发商必须履行赠送车位的承诺。”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还特别提醒市民:“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孩子考上大学就送一台电脑’,必须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大家千万别混淆了成立与生效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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