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书面合同:法律行为形式该如何选择?

时间:2025-06-2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口头约定、书面合同:法律行为形式该如何选择?

菜市场买菜时的口头讲价,与买房时必须签订的书面合同,法律行为的形式选择有何讲究?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作出权威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必须遵循特定形式!

70 岁的张大爷每天都去菜市场买肉,这天他和摊主口头约定 “2 斤排骨 50 元”,这是有效的口头形式民事法律行为。但张大爷的儿子在购买商品房时,则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房产交易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曾见过一起典型纠纷:某农户口头约定帮邻居盖房,双方谈好工钱 5 万元,可完工后邻居却赖账不付,声称 “口头说说不算数”。由于农户缺乏书面证据,差点血本无归。“日常生活中,交押金、立字据等行为,属于‘其他形式’的意思表示,”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案例分析中指出,“比如租房时租客向房东交付押金,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构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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