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错要承担多种责任,先赔哪样?

时间:2025-07-1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犯了错要承担多种责任,先赔哪样?

安徽阜阳的老周,前几年在村头开了个小塑料厂,雇了俩工人,专门给人加工塑料筐。为了省点处理费,他偷偷把洗塑料的脏水往村后的小河里排,那水绿油油的,老远就能闻见味儿。

没过半年,下游的稻田就出了问题,稻子长得蔫不拉几的,穗子也结得小。村民们找了农技站的人来看,说是水质污染造成的,一算账,二十多亩地减产,损失得有三万多。环保部门也找上门,说他这是违法排污,罚了两万块。

老周本想凑钱赔村民的损失,可没等他把钱凑齐,检察院又找来了,说他的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得判刑。这下老周彻底傻眼了,厂里的机器卖了还不够罚的,哪还有钱赔村民?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镇上的普法课上,拿这个当例子说:“老周这事儿,犯了三个错:一是得赔村民的损失,这叫民事责任;二是环保局的罚款,这是行政责任;三是判刑,那是刑事责任。他就那么点钱,先给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说了,得先赔村民的损失。为啥?因为村民们是实实在在受了委屈,得先让他们拿到补偿。”

后来法院判了,老周的塑料厂设备拍卖后,先给村民们赔了两万多,剩下的钱才交了罚款。村民们拿着钱,叹着气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做生意要是不讲规矩,迟早得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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