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有期限,三年时效要记牢

时间:2025-07-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维权有期限,三年时效要记牢

老张五年前借给邻居老王两万元,当时老王打了欠条说一年就还,可直到现在也没动静。老张最近想打官司要钱,却被懂法的亲戚告知 “可能过了诉讼时效”。这 “诉讼时效” 到底是啥?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解释: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过期再起诉可能要不回钱!

就像老张这事儿,老王承诺一年后还款,从到期那天起算,三年内老张没催过也没起诉,诉讼时效就过了。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社区普法时举了个更明白的例子:“你买了台冰箱,用了半年发现是假货,商家不认账。从发现是假货那天起,三年内你得去法院告他,过了三年再告,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权利受损已经超过二十年,就算之前不知道,法院也很难支持。中心在报道中提到,有位老人继承的房产被占了二十多年才发现,最终因超过最长时效没胜诉。“但这不是说过了三年就只能认栽,”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工作人员补充道,“如果期间你有催债记录、对方承认欠款等证据,时效会重新计算。所以维权要及时,证据要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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