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58万元赔偿背后的检察温度

时间:2025-08-0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群众难免对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疑虑。为此,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耐心把法律条文通俗地讲给群众听,积极解答群众的疑问。

  2024年6月,胡某妻子骑电动自行车穿行路口时被一辆行驶的汽车撞倒,胡某妻子头部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双方多次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老伴儿突然离世,全家人都难以接受,到现在肇事司机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胡某哽咽着道出了心结。肇事司机表示愿意赔偿,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提出的数额超出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为实现法结心结同解,检察官联合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专家共同调解,交警从路口通行规则、视线遮挡等专业角度,详细阐释了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检察官则向肇事司机剖析了被害家庭的情感创伤与经济损失。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司机一次性赔付被害人家属58万元。被害人家属当场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肇事司机系初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案件并未就此终结,胡某担心检察机关对肇事司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中“已补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的表述影响保险索赔,又来到张家港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检察官向胡某详细解释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并主动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就该案刑事部分处理情况向其进行详细说明,从而打消了胡某的疑虑。目前,保险公司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通讯员李晓燕 陈梦清)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6/t20250613_6981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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