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广宗县院用制度规范干警行为

时间:2025-08-05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促进检察干警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近日,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干警问责规定》,从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规范。

  问责内容为:凡该院管理的干部(含事业编管理的干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使检察权;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情形之一的均应当问责。

  问责方式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问责程序为: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纪检监察和政工科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终结后,对县委管理的干部由该院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副科级以下干部由纪检组、政工科提出意见,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问责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dw/201507/t20150701_1630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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