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研究打造“豫益美好”品牌矩阵 着力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8-05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为充分发挥品牌引领、典型示范作用,省检察院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品牌矩阵建设工作,印发《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品牌矩阵建设工作方案》,力争通过2—3年时间,努力建成以“豫益美好”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总品牌为引领的品牌矩阵,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广泛征集并征求意见,明确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总品牌名称为“豫益美好”,寓意河南检察机关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方案》鼓励各地在“豫益美好”总品牌引领下,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突出本地特色,用好现有资源,打造品牌矩阵,以品牌建设促进质量建设,带动检察公益诉讼整体工作提档升级。

  

  《方案》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立足地域特色、领域特色、人物特色三种类型打造品牌。地域特色主要指辖区在山川、河流、林地、文物、遗迹等地有实际办案效果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领域特色主要指在“4+11”个法定办案领域有典型示范引领,具有可推广、可复制价值。人物特色主要指公益诉讼领军人物或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学者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效果突出。

  

  《方案》明确,“豫益美好”总品牌矩阵下的每个特色子品牌需具备有案件、有特色、有载体、有人员、有机制、有影响等六项基本要素。一是有案件,即把高质效办案作为品牌的核心内涵,树牢精品意识,已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或培育有精品案例,且未来可持续办理相关案件。二是有特色,主要应包含地域特色、领域特色、人物特色三种特色。三是有载体,即应有名称和标识,有场所,有制度,有具体可展示的成效内容。四是有人员,指应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对内可纳入全院工作,由院统一调配人员;对外可挖掘“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人员,由检察院统一组织相关人员轮流派驻工作场所。五是有机制,要围绕特色、亮点工作,建立运行相关工作机制或制度,并取得切实成效,为品牌建设和不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六是有影响,即相关工作成效在当地得到广泛认同和较高评价,并得到上级单位的肯定或推广。

  

  《方案》强调,省检察院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加强品牌工作指导,对第一批纳入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品牌矩阵的子品牌项目逐项审核、把关确定。第一批子品牌推进初见成效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标准,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新一批品牌打造工作。省检察院将不定期跟踪指导,发现工作没有可持续发展成效,不能起到示范作用,或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的,取消品牌,确保打造的品牌成色足、效果好。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503/t20250304_6855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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