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在别人那,转让可以 “隔空” 交

时间:2025-08-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东西在别人那,转让可以 “隔空” 交

老李有台收割机,前阵子借给邻村的老张用,约定秋收后还。可秋收还没到,老李就急需用钱,想把收割机卖给同村的赵大哥。赵大哥犯愁了:“机器在老张那,我也拿不到啊,这咋买?” 老李笑了:“不用拿,我把让老张还机器的权利转给你就行。”

这操作看似复杂,其实有法律依据。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说明:动产物权转让前,如果东西在第三人手里,出让人可以把请求第三人返还的权利转给受让人,代替实际交付。就像老李把收割机卖给赵大哥时,机器在老张那,老李不用先把机器要回来再交给赵大哥,只要告诉老张 “以后机器归赵大哥了,你还给赵大哥就行”,再跟赵大哥签好转让协议,这就算完成交付了,收割机就归赵大哥了。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乡镇集市的普法摊上,用更简单的例子解释:“你在网上买了本书,卖家说书在仓库,直接让仓库发给你,这就是卖家把让仓库发货的权利转给你,不用卖家先拿到书再发给你。” 还有租房子时,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新房东不用让租客搬走再重新租,只要告诉租客以后房租交给新房东,这也是一种权利转让代替交付。

中心还提到一个案例:小王有批货物存在物流公司的仓库,他把货物卖给小李时,只需要和小李签好转让协议,再通知物流公司以后货物归小李管,小李就算拿到货物所有权了。“这种‘隔空’交付,既方便又省事,不用来回折腾东西,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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