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政府征的,生效时物权就变

时间:2025-08-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法院判的、政府征的,生效时物权就变

老孙和邻居因为一间老房子的归属吵了好几年,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最后闹到法院,法院判决房子归老孙。拿到判决书的那天,老孙激动地说:“这下房子总算确定是我的了!” 可邻居不乐意:“还没过户呢,不算!”

邻居的说法不对。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强调:因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从这些文书或决定生效时起,物权就变了,不用再办其他手续。就像老孙的案子,法院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刻,房子就归老孙了,不管有没有过户。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报道中提到一个典型案例:某村要修公路,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的决定,决定生效的那天,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就从村集体变成国家的了,不用再和村民一个个签协议才算。还有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裁决一批设备归甲方,裁决书生效时,设备就归甲方,哪怕设备还在乙方厂里。

中心工作人员在拆迁安置点解释:“这就好比法院判你赢了一笔钱,判决书生效时,这钱的归属就定了,不用对方实际把钱给你才算。” 所以,遇到这种由公权力机关决定的物权变动,只要相关文书生效,物权就变了,别再纠结有没有实际交付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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