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有规矩,补偿安置不能少

时间:2025-08-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征地拆迁有规矩,补偿安置不能少

村里要修高速公路,涉及五户村民的房子和十几亩耕地。消息一传开,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地被占了,房子拆了,能拿到多少补偿?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强调:为了公共利益征地拆迁,必须给足补偿,还得保障老百姓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就说邻县的征地案例:那里修铁路时,每亩耕地给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 8 万元,村民的房子按面积补偿,每平方米 1200 元,还建了安置小区,让拆迁户低价买新房。有位老人担心年纪大了没活路,政府还给他办了养老保险,每月能领钱。但也有不规范的情况,某村征地时,村干部把补偿款扣了一部分,说 “要留着办村集体事业”,结果被查处,钱全退了回来,干部也受了处分。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拆迁安置点反复提醒:“征地补偿有三不能:不能少给,不能拖欠,不能贪污挪用。” 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要给集体,再由集体分给村民;房屋补偿要直接给到个人,征收住宅的,还得保证被征收人有地方住,不能让人流离失所。

现在村里的征地公告贴得明明白白:每亩地补多少,房子怎么算,安置小区在哪,举报电话是多少。村民老李说:“只要按规矩来,咱支持国家建设,但谁想克扣补偿,咱也不怕,有法律撑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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