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东西再想要,也不能归个人

时间:2025-08-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这些东西再想要,也不能归个人

村里的小河沟里发现了块奇石,村民老赵费了半天劲捞上来,觉得是自己的了,正打算卖掉,却被村委会告知这石头得上交。老赵想不通:“我捞上来的,凭啥不是我的?”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解释: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的东西,不管谁拿到,都不能归个人所有。

哪些东西专属于国家?中心在村头宣传栏列了清单: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还有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等。就像去年,邻村有人在山上挖出一块金矿,偷偷卖给贩子,结果被判刑,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的,个人不能私自占有。还有人在河里电鱼,说 “鱼是自己捕的,想卖就卖”,其实水资源和水里的野生鱼类,也受国家保护,不是谁捕到就归谁。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报道过一个典型案例:某村民把村里的古树锯了做家具,说 “树长在我家地头就是我的”,结果因破坏国家保护植物被罚款。“古树、野生动物这些,就算长在你家地里,所有权也可能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能随便处置。” 中心工作人员解释。

老赵最后把奇石交给了县博物馆,博物馆还给了他一面 “保护国家财产” 的锦旗。他现在见人就说:“以前不懂,以为啥东西到手就是自己的,现在才知道,国家的东西碰不得,不然要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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