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25-08-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人(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18周岁以上;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因行业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需承担应急处置及值班备勤任务;

  8.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刑事立案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招聘单位可以根据招聘需要对招聘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同步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自北京时间2025年8月15日10:00起至2025年8月25日20:00止,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审核。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需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最高学历为高中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毕业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交学籍档案<加盖档案所在地机构印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以上材料均需上传原件。

  (三)资格审查

  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和证件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人员。专业技能测试以实操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测试正式开始后未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计算: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条件执行,由公安厅指定自治区三甲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至5日内,由公安厅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并填写《政治审查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以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依法依规为拟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5586360。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tzgg/202508/7cbe831b182f4476ab56ceb3b49b3f5a.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