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115个。现予公布:
一、重大课题(7项)
[GJ2025A01]检察机关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侯亚辉;清华大学张建伟
[GJ2025A02]中国检察学学科体系建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晓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张志强
[GJ2025A03]刑事检察知识体系研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陈勇;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罗庆东
[GJ2025A04]民事检察知识体系研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王旭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王莉
[GJ2025A05]行政检察知识体系研究:东南大学杨春福;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章润
[GJ2025A06]公益诉讼检察知识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徐向春
[GJ2025A07]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体系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岳向阳
二、一般课题(74项)
(一)一般课题-资助基础经费(29项)
[GJ2025B0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解释的辩证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吴峤滨
[GJ2025B02]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杨正根
[GJ2025B03]刑事案件不起诉标准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向燕;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郭竹梅
[GJ2025B04]跨境刑事案件取证规则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郑曦;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曹华
[GJ2025B05]司法追责惩戒与纪检监察审查调查衔接配合机制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叶仲耀;中央财经大学于文豪
[GJ2025B06]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监检衔接机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实
[GJ2025B07]刑事检察视角下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研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陶建平;华东政法大学王戬
[GJ2025B08]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审查与监督机制研究:吉林大学闵春雷
[GJ2025B09]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
[GJ2025B10]网络环境下的诈骗犯罪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刘明祥
[GJ2025B11]涉网犯罪管辖:规则冲突、路径调适与检察监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胡春健
[GJ2025B12]检察机关办理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北京大学王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崔誉
[GJ2025B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分歧与标准重构研究:南京大学马春晓;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赵学武
[GJ2025B14]减刑、假释案件同步监督审查体系完善研究:浙江大学叶良芳;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华肖
[GJ2025B15]检察侦查法律监督属性与一体化办案机制构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王光月
[GJ2025B16]重塑检察侦查职能:法律监督属性重构与一体化履职机制构建研究: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李如林;北京师范大学蒋娜
[GJ2025B17]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刘福谦;中国人民大学彭雅丽
[GJ2025B18]民事检察有效监督的逻辑构建与实践路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王麟
[GJ2025B19]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全程监督研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陈灿平
[GJ2025B20]行政检察因应行政案件司法管辖改革研究:浙江工商大学叶赞平
[GJ2025B21]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曹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熊正
[GJ2025B22]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特有程序规则研究:郑州大学张嘉军
[GJ2025B2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功能协同机制及效力衔接规则研究:天津大学陈学敏
[GJ2025B24]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规范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席小华
[GJ2025B25]《国家赔偿法》修改重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王旭;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马滔
[GJ2025B26]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李雪慧
[GJ2025B27]数字赋能高质效“三个管理”的理论证成和实践路径研究: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叶伟忠;浙江理工大学揭萍
[GJ2025B28]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语境下的“三个结构比”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胡光阳
[GJ2025B29]人工智能辅助检察办案能力评测与风险治理体系研究:清华大学申卫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闫仲毅
(二)一般课题-自筹经费(45项)
[GJ2025B3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的症结及其纾解研究:山东大学赵恒;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鲍峰
[GJ2025B31]健全完善不起诉制度研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司郑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刘光明
[GJ2025B32]金融领域隐性职务犯罪认定研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杜启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剑波
[GJ2025B3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李高生
[GJ2025B34]新型、隐性职务犯罪认定研究:湘潭大学黄明儒;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刘书勤
[GJ2025B35]司法渎职犯罪量刑轻刑化实证研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马秀卿;山西财经大学白国华
[GJ2025B36]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结构化侦查讯问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彭玉伟
[GJ2025B37]以管辖监督为切入点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张蕾;中国政法大学时方
[GJ2025B38]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规范化研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秦超;华东理工大学李雪健
[GJ2025B39]涉虚拟货币洗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李慧织;郑州大学李采薇
[GJ2025B40]涉案财物处置审判监督的实证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花静;西北大学闵凯
[GJ2025B41]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审查与监督机制研究:四川大学涂良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万方鹏
[GJ2025B42]实质化法益保护理念下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边界研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张爱华
[GJ2025B43]涉税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陈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赵赤
[GJ2025B44]经济纠纷民刑交叉案件不起诉标准研究:海南师范大学张红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曹树旗
[GJ2025B45]涉外经济犯罪法律适用及司法程序研究:西北政法大学付玉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张克祯
[GJ2025B46]涉东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检察追赃问题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董邦俊;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廖庆峰
[GJ2025B47]刑满释放人员再犯风险的数智化评估与动态干预研究:湘潭大学孙秋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邝书先
[GJ2025B48]减刑假释批准提请权的正当困境与程序再造: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王倩倩
[GJ2025B49]检察补充侦查与监察补充调查衔接机制研究:德州学院任建华
[GJ2025B50]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包强
[GJ2025B51]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戴哲宇
[GJ2025B52]单方捏造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现实困境及其制度完善:西北政法大学郜飞燕;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周虹
[GJ2025B53]破产领域虚假诉讼检察监督问题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邵世星;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朱佩佩
[GJ2025B54]新就业形态背景下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监督路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赵德金
[GJ2025B55]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实证研究:华南理工大学黄忠顺;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陈宏
[GJ2025B56]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金成波
[GJ2025B57]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体系化研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张理恒;山东大学段君尚
[GJ2025B58]公益诉讼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与路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
[GJ2025B59]检察机关提起网络平台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倪朱亮;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华为民
[GJ2025B60]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与反垄断行政处罚关联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林仪明
[GJ2025B61]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反制裁领域适用的完善路径: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柳慧敏;西北政法大学陈婉姝
[GJ2025B6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研究:青海民族大学王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马连龙
[GJ2025B6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王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罗瑞
[GJ2025B64]可诉性视角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衔接研究:安徽大学张娟;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张海龙
[GJ2025B65]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研究——梯级双向分类防控模式之实证研究: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张书铭
[GJ2025B6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安斌
[GJ2025B67]基层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大管理”格局的实践研究——以超大型基层院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姜淑珍
[GJ2025B68]“三个管理”改革背景下检察官办案质效评价机制研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钟晓云
[GJ2025B69]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机制研究——以检法“两院会商”机制研究为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刘沛泉;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唐懋蓥
[GJ2025B70]新时期检察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建构的理论证成和实践路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黄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韩弋
[GJ2025B71]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出海法治风险防范与检察履职保障研究: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邵海凤;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黄睿
[GJ2025B72]涉港澳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构建的理论冲突与协调:华南理工大学林志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陈伟图
[GJ2025B73]检察领域大语言模型的应用基础与实践架构研究:浙江大学熊明辉;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谢剑
[GJ2025B74]人工智能生成虚假信息的刑事责任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徐伟;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毕琳
三、青年课题(22项)
(一)青年课题-资助基础经费(10项)
[GJ2025C01]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吴桐;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安小刚
[GJ2025C02]刑事撤案监督机制研究:辽宁大学张琳
[GJ2025C03]规范量刑建议和量刑裁判关系研究:西南政法大学任建新
[GJ2025C04]刑事跨境数据取证的规范检视、路径因应与检察监督: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刘洋
[GJ2025C05]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责问题研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李赫美
[GJ2025C06]行刑反向衔接视阈下不起诉案件可处罚性研究:南华大学黄小龙
[GJ2025C07]“两个结合”视野下未成年人检察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王广聪
[GJ2025C08]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要求下适格诉讼主体研究:郑州大学刘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李胤
[GJ2025C09]“AI+检察”中技术内生型风险评估与防护策略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樊雪君
[GJ2025C10]大语言模型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研究:深圳大学翁壮壮
(二)青年课题-自筹经费(12项)
[GJ2025C11]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困境与纾解:山西大学刘宇飞
[GJ2025C12]沟通式刑罚观视域下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邹玉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人民检察院任涛
[GJ2025C13]涉港澳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规范重塑与制度衔接研究:南京大学邱慧心
[GJ2025C14]深度伪造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辽宁大学孟醒;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徐智佳
[GJ2025C15]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完善: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赵静
[GJ2025C16]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龙天鸣
[GJ2025C17]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行刑反向衔接中的行政可罚性判断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周苏湘
[GJ2025C18]行刑衔接语境下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适用的检察裁量权研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陈萍
[GJ2025C19]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研究:华北电力大学马宇飞
[GJ2025C20]检察机关在专门学校建设中行使职权的理论基础及实践路径:绍兴文理学院夏娜;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张鸿
[GJ2025C21]检察听证成果的证据效力问题研究: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徐永兴
[GJ2025C22]人工智能辅助刑事检察办案的应用场景及风险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玲胜军
四、专项课题(12项)
(一)重大专项课题-自筹经费(1项)
[GJ2025ZA01]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化理论与实践: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董开军
(二)“涉外检察研究”一般专项课题-资助基础经费(11项)
[GJ2025ZB01]中亚国家检察制度的变革、特点及职能演进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继明
[GJ2025ZB02]检察机关涉蒙法治工作的理论思考与实践路径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李永君;内蒙古大学丁鹏
[GJ2025ZB03]法国检察国别研究——以反长臂管辖、海外利益保护和检察国际合作为视角: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张朝霞;中国政法大学王蔚
[GJ2025ZB04]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合作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岳树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石娟
[GJ2025ZB05]非洲国家检察制度与中非检察合作研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熊文辉;湘潭大学洪永红
[GJ2025ZB06]拉美主要国家涉外检察国别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王文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杨征军
[GJ2025ZB07]越南检察制度和司法协作研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秦镭洋
[GJ2025ZB08]沙特经济犯罪法律适用及司法程序研究:浙江外国语学院徐爽心
[GJ2025ZB09]印度尼西亚检察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魏瑛婕
[GJ2025ZB10]阿联酋、巴林检察制度研究:浙江外国语学院曹笑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王晓霞
[GJ2025ZB11]涉澜湄区域检察协助机制研究:云南民族大学侯东亮;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冯琳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zgg1/202508/t20250821_7042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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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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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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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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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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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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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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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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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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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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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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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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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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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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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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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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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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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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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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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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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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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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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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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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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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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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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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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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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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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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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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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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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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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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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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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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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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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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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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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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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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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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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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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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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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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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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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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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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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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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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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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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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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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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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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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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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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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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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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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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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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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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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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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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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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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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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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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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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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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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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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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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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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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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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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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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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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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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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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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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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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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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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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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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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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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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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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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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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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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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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