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江:分级预防铺设“回归缓冲带”

时间:2025-08-2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6岁的小杰(化名)第一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是因为与他人合伙“拉车门”被抓。由于小杰未满18周岁且是初犯,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送去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是黑龙江省龙江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分级预防的手段之一。

  罪错未成年人一般都存在法治意识淡薄、对未来迷茫等特征,且常常伴随一些心理问题。2022年,龙江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预防工作机制,同时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刑事责任年龄,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按照犯罪行为、触法行为、触警行为、不良行为划分为四级进行矫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回归正轨。

  分级预防工作开展以来,龙江县检察院已对2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落实个性化帮教,对18名触法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对3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此同时,该院充分利用“小红花”未检云平台,打通对接公安执法办案信息、旅馆住宿登记等系统,实时共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酒店与旅馆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定位数据,发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线索,先后办理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食品商店向未成年人违规出售香烟等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在开展分级预防过程中,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龙江县检察院主要是建议学校重点关注、教师谈心谈话、家长加强监管等,并联合县教育局建立学生行为档案,一人一档,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触警行为”(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轻微盗窃等),该院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并联合学校、家长对罪错少年进行训诫。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如殴打他人、参与赌博等),除与公安机关联合训诫外,检察机关还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同时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其家庭状况与犯罪诱因。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司法介入基础上,联合心理机构为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落实重点监护举措,帮助其回归正途。

  (记者韩兵 通讯员于鸿渐)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8/t20250814_7036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