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夏县:10棵柏树背后的生态守护

时间:2025-08-25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黄河岸线的10棵柏树,为何能让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一起案值不足万元的“小案”,又何以牵出生态保护的深层法治考量?近日,在山西省夏县祁家河乡政府院内的巡回法庭上,随着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这场围绕“10棵柏树”的司法实践,正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生态的生动注脚。

  黄河岸边的“生态警情”

  黄河东岸的夏县祁家河乡,88.7%的森林覆盖率让这片土地成为流域生态屏障中重要的一环。2025年1月的一天冬夜,张某锁为牟取私利,伙同刘某进、杨某水,携带斧头、油锯潜入邻村山坡,盗伐10棵直径约30厘米的柏树。经鉴定,这些林木价值9250元。

  1月16日案发后,张某锁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两名涉案人员于次日主动投案。2月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山西省夏县检察院检察长卫梅生敏锐察觉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后,黄河夏县段首例盗伐林木案,其背后关乎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的完整性。“若不依法严惩,可能引发破窗效应,危及黄河生态屏障。”卫梅生当即决定亲自承办此案。

  检察履职的“精细答卷”

  “绝不能一捕了之、一诉了之。”针对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卫梅生明确提出“刑事追责+公益修复”的双轨办案思路。他指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对生态资源受损情况开展同步审查。

  2月13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夏县检察院举行。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村委会、乡政府、林业部门代表与侦查人员共同参与,围绕3名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展开深入讨论。听证会上,公益诉讼检察官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战略高度,阐释护林护绿的法治意义。这场听证不仅是司法程序的规范推进,更成为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教育课。最终,检察机关根据听证意见,依法对张某锁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另两名具有自首情节的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明确要求同步固定刑事犯罪与民事公益诉讼证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生态损失鉴定,费用高达5万元,远超实际修复成本。为避免出现“鉴定费高于修复费”的不合理情形,检察机关主动协调林业部门专家开展现场勘查,依据专家出具的参考意见,确定生态修复费用为2779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内外的“法治课堂”

  7月4日,案发地所在的祁家河乡政府院内,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前,法检“两长”带领旁听人员前往案发现场,直观感受林木被盗伐后的生态创伤;庭审中,公诉人既严厉指控犯罪事实,又详细阐释“刑事处罚+生态赔偿”的法理依据,让参与旁听的乡村干部、护林员和村民深受震动:“原以为砍几棵树不算啥,没想到要判刑、罚款,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最终,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庭审结束后,夏县检察院向祁家河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保护巡查制度等长效措施,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

  “小案”也要办出“大效果”。这起涉案金额不足万元的刑事案件,之所以能让法院院长与检察院检察长一同出庭履职,正是因为秉持着这样的司法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算好法律账、生态账、社会账,让每一次司法亮剑都为绿水青山筑牢屏障。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508/t20250806_7080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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