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全椒:异地协作 完善矫正对象监管机制

时间:2025-08-25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监督,成功推动一名跨省工作调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完成执行地变更,并以此个案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有效破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监管难题。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社区矫正对象侯某某因工作调动,需长期居住于全椒县。任城区社区矫正局向全椒县社区矫正局发出变更执行地征求意见函后,全椒县社区矫正局商请该县检察院讨论研究。随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官先后4次深入侯某某所属企业及所在社区核实情况。调查证实,侯某某所在公司系全椒县招商引资企业,他作为总公司指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才,到当地任职,且岗位长期固定。

  通过查阅案件卷宗与矫正档案,检察官确认侯某某此前系过失犯罪,其认罪悔罪态度好、服从监管,社会危险性低,变更执行地确有必要。之后,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两次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县开发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企业代表及专家参与研讨并达成共识。该院随即向县社区矫正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回复并接收侯某某,同时建议为其组建专门矫正小组,由社区矫正中队干部任组长,居住地村干部及家属协同监管。

  全椒县社区矫正局采纳相关建议,同意接收侯某某并落实监管方案。在移交过程中,两地矫正机构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检察院全程跟进监督,确保变更程序如期完成。目前,侯某某在变更执行地后,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出现脱管问题。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联合两地矫正机构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脱、漏管防范机制”。该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对涉企对象执行地变更同步监督,通过更新共享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在矫人员数据、运用手机定位等技术手段,实现变更过程“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508/t20250820_7102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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